1. 标的位于门诊与急诊交界处的一楼医疗走廊,面积约159㎡(以现状为准),经营范围:日用品、百货用品、洗化纸品、小食品和饮品、时令水果。 2.竞得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3承租期间一切因竞得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税费等)均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竞得人全部自行承担法律与经济责任。 5.竞得人对资产只有使用权,竞得人不能将租赁场地部份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竞得人对出租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将书面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竞得人自行承担费用和安全责任。 6.竞得人成交后,需与南县人民医院签订《租赁协议》,另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 万元,3年承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不能移动的物品)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7、本次标的按现状出租,竞价人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租赁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