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注:1、二个标的各七间门面分别按空房整体拍卖(不破租);
2、现门面( 139-141;154-155;168-169 )已租赁,租赁期限: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6 年4 月25日止(139号-141号),自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6 年8 月15日止(154号-155号);自2022年4月10日起至2025 年4 月9日止(168号-169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成交后应继承原租赁合同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自行与租赁户协商续租事宜。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按原租赁合同条款收取门面租金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自行与租赁户协商续租事宜。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益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220.170.144.114:12000/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益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25日16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4年09月25日16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益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16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4年09月26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益阳市拍卖有限公司0737-4215039 18607376595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37-4111262
重要信息披露
一、意向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亲自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未咨询或者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意向竞买人参与标的竞买,即表明该意向竞买人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的情况(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拍卖人、 转让方、交易平台、挂牌方对竞买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拍卖佣金收取: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成交价 5 %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及相关文件, 60万以内(含60万元)收费0.3%。60万元(不含60万元)-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收费2000元/宗,1000-5000万元收费24000元/宗,此次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比例分别支付。
四、竞买人需在竞得标的后3日内签订《成交确定书》并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一次性分别汇入以下账户:
1. 成交价款:
户 名: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8704?0303?0000?0027?2????
开户行:湖南银行
2. 拍卖佣金:
户 名: 益阳市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银:中国农业银行益阳梓山支行
账 号:1849 6201 0400 0694 7
3、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账户:根据非税开据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票据扫描右上方二维码,按要求进入支付流程缴款。
五、标的交割: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后,委托方在15日内将标的物(不破租)交付给买受人。
交易条件
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拍卖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2、拍卖标的按空房拍卖(不破租)。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4、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拍卖。
5、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标的按空房拍卖(不破租)。
2、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面积不符或缩小差距的纠纷与补偿。
3、拍卖成交款不开具应税发票;
4、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至政务大厅了解标的相关过户税、费的政策,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该标的物在移交之日前的所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委托方负责,交付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原租赁户承担(154、155、168、169号)、(151-153号)由委托方承担。买受人如需重新开户,其开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办理移交的时间:拍卖成交后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后15日内由委托方向买受人办理移交标的(不破租)。
7、标的过户时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委托人移交标的后2个月内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