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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已结束

罚没物资-茅台酒一批拍卖(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9-20信息来源:点击率:402

标的名称:罚没物资-茅台酒一批拍卖

起始价:132.648万元

增价幅度:0.2万元

清单请咨询益阳市拍卖有限公司:18607676595(胡女士)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益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220.170.144.114:12000/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益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4年06月1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7月09日16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06月12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4年07月09日16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益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9日16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4年07月10日10时00分00秒。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网上挂牌转让业务咨询电话:益阳市拍卖有限公司 18607376595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要信息披露

一、委托方合法持有拍卖标的物并对拍卖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委托方、拍卖公司、交易中心不对酒水的真伪和质量作出承诺或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具体数量、度数、种类见酒类物资拍卖明细表;

三、该批酒水出厂时间及存放年限各异,对在保存过程中因酒水本身物理化学性质而导致的重量、浓度、性状变化,需由意向竞买人自行评判,委托方、拍卖公司及交易中心对此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踏勘,一旦成交,买受人须遵守拍卖条款以现状拍卖,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为理由拒绝受让;

五、买受人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接、装运等工作。标的物的装箱、搬送、运输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装箱、搬送、运输过程中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均由买受人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标的物损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六、意向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一旦成为买受人,须接受本公告相应条款的约束;

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佣金收费标准:买受人按成交价金额的5%支付拍卖佣金。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及相关文件,成交金额低于60万元(含60万元)的标的,按标的成交金额的0.3%收取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60万元以上(不含60万元)到1000万元(含1000万)收费2000元/宗;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全部承担。
买受人需在竞得标的后3日内线上签订《成交确认书》,待交易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后,再与委托人线上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一次性分别汇入以下账户:

1. 成交价款 公示期满后3日内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2.拍卖佣金:
账户名称: 益阳市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益阳梓山支行
账 号:1849 6201 0400 0694 7

2.交易服务费: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账户:根据非税开据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票据扫描右上方二维码,按要求进入支付流程缴款。

八、成交价款开具益阳市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单。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委托方、拍卖公司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竞买人愿意按照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竞买,意向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条件

一、交易要求:

1、本次拍卖采取拍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公示期满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并按公告要求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定书》、未按时缴纳成交价款,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后,拍卖公司协助委托方在5日内完成酒水的搬运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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