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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资产3年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6-03信息来源:点击率:33

标的名称:新材料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资产3年经营权(248/年)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位置: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进港公路北侧、创意路东侧。建筑面积合计约8160.45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湘(2023)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089号-0026092号 一、建筑物:1.综合楼:房屋总层数为4层,位于第1-2层;钢混结构;外墙为PC板外墙;地面为瓷砖地面;墙面为墙漆;天棚为大芯板吊顶;防盗门;铝合金窗。 2.原材料堆料仓库:房屋总层数为1层,位于1层;钢结构;外墙为彩钢板;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为墙漆; 3.混凝土生产主楼:房屋总层数为1层,位于1层;钢结构;外墙为彩钢板;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为墙漆; 4.门卫室:房屋总层数为1层,外墙为外墙涂料;地面为瓷砖,墙面为墙漆,防盗门,铝合金门窗。 5.水泥坪空地 二、设备:1.HZS240 混凝土生产线2条(中联重科);2.污水处理设备一套;3.洗车机一套;4.集中供气一套;地磅一套。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06月12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

标的展示地点: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进港公路北侧、创意路东侧

联系人:18607376595(胡女士)


重要信息披露

一、意向竞价人务必在参加竞价前亲自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竞价人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竞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竞价人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竞得标的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功能与委托方核定情况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竞价义务。其拍卖人、 转让方、交易平台、挂牌方对竞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二、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向竞得人收取3年拍卖成交总金额 1 %的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及相关文件,60万以内(含60万元)收费0.3%。60万元(不含60万元)-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收费2000元/宗,此次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支付。

四、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后5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一次性分别汇入以下账户:

1.拍卖佣金账户:

户 名: 益阳市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银:中国农业银行益阳梓山支行
账 号:1849 6201 0400 0694 7

2.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账户:根据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票据扫描右上方二维码,按要求进入支付流程缴款。

3. 拍卖成交款的支付方式、时间、金额、类型,按《创鑫商砼搅拌站合作协议书》执行。

五、拍卖成交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交付拍卖标的物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竞价人不得要求赔偿。

六、特别说明:拍卖成交价为每年的基准价,此外委托人还将根据竞得人实际生产方量收取提成,具体为竞得人自带商砼业务的:生产量在1-100000方(含)区间的按3元/方支付、在100001-150000方(含)区间的按4元/方支付、在 150001方以上的按5元/方支付。委托人自带/介绍商砼业务的:生产量在1-100000方(含)区间的按5元/方支付、在100001-150000方(含)区间的按6元/方支付、在 150001方以上的按7元/方支付。竞得人所生产的水稳料:委托人统一按0.5元/吨收取提成。同时竞得人还需委托人搅拌站东侧,面积11458.91㎡合17.1885亩的购买任务(具体详见《创鑫商砼搅拌站合作协议书》)。

七、竞价人资格条件

1、意向竞价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拍。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得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竞价结束后当日内拍卖人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如竞得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报名且成交,成交无效,则承担全部后果。 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报名且成交导致成交无效的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33条、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八、搅拌站资产拍卖后应注意事项:

1、竞得人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在使用期间,竞得人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3、竞得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结构、设施、功能,如需改变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投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因归责于竞得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该标的物在移交之日前的所有纠纷和由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负责,竞得人在委托人移交标的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应当缴纳的各项相关税、费自理,与委托方、拍卖公司无关。

6、在标的物使用期间,其生产安全、环保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竞得人应执行相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委托方监督检查。

7、具体约定事项详见《创鑫商砼搅拌站合作协议书》。


承租条件

九、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拍卖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2、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

3、竞得人应当自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按《创鑫商砼搅拌站合作协议书》约定内容条款支付交易价款。

4、如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拍卖。

5、违约责任:竞得人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6、拍卖成交款开具应税发票(服务费)。

7、成交后,委托方向竞得人移交标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标的物不能移交,拍卖标的物退回委托方,委托方与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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