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标的按现状拍卖。 2、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为准。 3、请涉及标的物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在公告的时间内报名并参加网络竞拍会,缺席将视同放弃相关权利。 4、拍卖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买受人拍卖成交后,由拍卖公司、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权证事宜(相关部门已协调好了土地变性与调规事宜),由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和在办理权证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预计买受人承担的税、费总额1370万元(详见附表),超过部分则由委托人负担。 5、成交后标的交付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委托方承担,买受人如需重新开户,其开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办理移交的时间:拍卖成交后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日起30日内由拍卖公司协助委托方按现状移交。 7、标的过户时间: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 8、成交后,该标的物在移交之日前的所有经济纠纷和由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由资产所有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