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罚没物资-酒类、茶叶等一批
标的基本情况:白酒系列共计348瓶(详见明细表),具体为: 茅台:266瓶: 已开封2瓶(不予评估): 1瓶瓶盖非原包装,已开封; 1瓶酒量剩余约50%,已开封。 五粮液:23瓶 国窖1573:10瓶 内参酒:43瓶 湘窖酒:6瓶 部分酒为原箱未开封,部分无外包装或包装已损坏,部分酒瓶外包装盒存在污垢、霉点。除两瓶已开封的茅台,其余酒瓶基本完整未开封。 安化黑茶:百两柱4件,千两茶饼4块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3日
标的展示地点:安化县人民政府1号楼第6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18607376595(胡女士)
重要信息披露
一、委托方合法持有拍卖标的物并对拍卖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意向买受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和详细了解。若未进行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责任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意向竞买人参与标的竞买,即表明该意向竞买人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的情况(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拍卖公司、委托方、及交易平台及挂牌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对竞买人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具体数量、品牌、质量、规格型号、度数、种类见酒类物资拍卖明细表;
三、拍卖标的出厂时间及存放年限各异,对在保存过程中因酒水本身物理化学性质而导致的重量、浓度、性状变化,需由意向竞买人自行评判,委托方、拍卖公司及交易中心对此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踏勘,一旦成交,买受人须遵守拍卖条款以现状拍卖,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为理由拒绝受让;
五、买受人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接、装运等工作。标的物的装箱、搬送、运输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装箱、搬送、运输过程中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均由买受人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标的物损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六、意向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一旦成为买受人,须接受本公告相应条款的约束;
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佣金收费标准:买受人按成交价金额的5%支付拍卖佣金。
二、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及相关文件,成交金额60万以内(含60万元)收费0.3%,60万元以上(不含60万元)到1000万元(含1000万)收费2000元/宗;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三、买受人需在竞得标的后3日内线上签订《成交确认书》,待交易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后,再与委托人线上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一次性分别汇入以下账户:
1. 成交价款 成交公示期满后3日内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2.拍卖佣金:
账户名称: 益阳市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益阳梓山支行
账 号:1849 6201 0400 0694 7
3.交易服务费: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账户:根据非税开据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票据扫描右上方二维码,按要求进入支付流程缴款。
四、成交价款不开具应税发票。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委托方、拍卖公司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竞买人愿意按照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竞买,意向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1、罚没物资酒类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
一、交易要求:
1、本次拍卖采取拍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公示期满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并按公告要求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定书》、未按时缴纳成交价款,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后,拍卖公司协助委托方在5日内完成酒水的搬运和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