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4、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数量、品种规格、砂质(粒径等)、含泥量等均以实际为准,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开具成交款应税普通发票。 3、买受方需在交清所有款项后90日内清场完毕,遇不可抗力情况可适当延期。 4、拍卖标的移交时间:拍卖成交且交清所有款项后,由拍卖公司协助委托方向买受人移交,标的在成交之日起90日内清场完毕。在清场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安全保管(被盗、受损等)责任事故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与委托方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另行签订《购买合同》并交纳成交价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指定账户,依照委托方要求清场验收完后再退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拍卖成交后,该标的物在移交之日前的所有纠纷和由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负责。 6、其它情况详见《益阳市资阳区紫源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拍卖处置资产涉及的砂土资产评估报告》(编号:湘恒永评报字【2023】第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