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本次拍卖为三个标的整体拍卖,租赁经营权期限为五年,拍卖成交价按年支付。 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第一年成交价款。第二年成交价款于第一年届满前一个月支付;第三年成交价款于第二年届满前一个月支付;第四年成交价款于第三年届满前一个月支付;第五年成交价款于第四年届满前一个月支付;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网。 4.违约责任:受让方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按现状转让与交接。 2.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开具成交款《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 受让方依据约定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要求与委托方签订《南县砂石场(码头)租赁合同》,成交标的移交的时间以委托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成交标的移交后的相关收益和风险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4.其它情况详见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拍卖转让资产涉及的南县砂石码头租赁经营权评估报告(编号:恒永房地产评报字[2023] 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