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4、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标的按空房转让与交付。 2、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为准。 3、请涉及标的物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在公告的时间内报名并参加网络竞拍会,缺席将视同放弃相关权利。 5、成交后,拍卖公司需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因手续不齐等其它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过户,拍卖标的物退回委托方,委托方与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6、成交后标的交付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委托方承担,买受人如需重新开户,其开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后办理移交的时间:拍卖成交后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日起30日内由拍卖公司协助委托方按空房移交, 8、标的过户时间: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 9、成交后,该标的物在移交之日前的所有经济纠纷和由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由资产所有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