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标的为罚没资产,已查封,委托方有处置权,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数据不完整,有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湘0981刑初60号与罚没物资移交资料。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标的地了解标的情况。 2、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拍卖公司、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详细咨询。 3、请涉及标的物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应在公告的时间内报名并参加竞拍,否则将视同放弃相关权利,其他详见拍卖文件。 4、办理标的交付、过户等手续中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与买受方参照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标准,依法各自承担。请竞买人竞买前自行向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了解。 5、买受人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